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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文章

喜看县域律所在时代变迁中成长 —— 我们走在时代发展的康庄大道上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叶,江苏省司法厅缘于各县区普遍存在律师人才匮乏的境况,从迅速发展和壮大律师队伍的实际需要考虑,联合省人事部门发文,要求各地司法局招录高考落榜生以充实律师队伍。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这样一个18岁的毛头小伙懵懵憧憧地入了行。

当时大丰的唯一律所与全国各地一样,原先并不叫律所,而是叫“大丰县法律顾问处”。自1983年作为司法局的一个科室成立时,即将文革前的律师后被打成右派的我县唯一的老律师马天奇从法院调来,由此,年迈并患有重病的马老律师一人曾一度担负了为全县人民提供法律服务的重任。

此后,司法局从人武部、乡镇政府、法院选调了3名干部构建了初步框架,加之在83年和84年又从检察院、医院调入的2名工作人员组成了初具规模的我县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对刚恢复的律师业务原本并不熟悉,但是,他们与其他同为半路出家的政法干部一样,都执着地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学习与自我提升,展现了令人感叹的时代风采。

我于1985年进入这个团队后,深得马老的爱护,我被要求并自觉地先从接待和拟写法律文书等实务学起,在这个过程中,被誉为“刀笔律”的马老对我的数百遍法律文书不厌其烦,均予一一认真修改并点评,成为我手把手的良师,那时的积累令我终身受益。马老的对业务的严谨态度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同样,不能让人忘怀的还有老主任的正直军人性格和一心为公的管理作风,成为我日后做人、做事树立了榜样。我见习的处里多名老同志勤奋钻研、严谨办理的有深度的众多案件令我感受到从事这一职业的价值与光荣。在那个年代,他们从无金钱利益的追求,朴素又执著地为地方律师事业奉献的精神,是何等的难能可贵。这些不能忘却的点点滴滴均成为我人生经历中宝贵的精神财富,使得我内心也渴望并立志成为他们一样的人。

大丰律所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经历了变革。为了顺应市场经济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引入竞争机制成为律师管理的方向。在1992年和1994年,大丰两家合作制律所先后挂牌成立,形成了大丰一家国资所和两家合作制所三足鼎立的格局,由此,在行业竞争中也加快了各个律所发展的步伐。在这个历史阶段,尽管由于所有制形式与性质仍有所限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我县律师业仍取得了探索性成果。

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律师制度曾一度出现空白。随着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的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提上国家的改革日程。自1979年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到当年12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以及1980年8月的《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当时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均以并不完善和系统的行政规章、文件来规范的,在国家层面也处于管理的探索阶段。而1996年5月,是值得所有律师铭记的日子,我国首部《律师法》颁布,成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针对律师群体制订的法律,它对于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该部法律中明确了律所可以国资、合作、合伙三种所有制形式。

司法部于2000年发出了对国资所进行改制的文件,借助这个东风,我所在的国资所积极响应,并且一分为二,由我牵头组建了合伙制的“盐城道远律师事务所”(后统一更名为“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在后来的运行过程中,新的所有制形式、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人员结构等引发的新问题都在不断挑战着这个既老又新的律所,我们的团队既有纠结和困惑,但更多的是探索过程中希望的实现和前进发展中获得成果的喜悦,我们义无反顾地一路向前。

现如今,我们道远律所已从原先的一百余平米办公房搬迁到近千平米的现代化办公楼内,办公硬软件的提升为高效率的优质服务打下基础,我所的业务面也从常规业务向非诉等其他领域拓展,确立了“立足常规业务、开拓并抢占新兴市场”的战略定位,形成了与众不同的特色发展方向。更有,基于我们对原国资所的情结,优良传统没有变而一脉相承。正是这样的坚守而赋予了我们道远所特有的文化内涵,那就是要培育律师的信仰和追求,使之成为一个有灵魂的律所。我们立“道远”为所名,不仅体现了道远人崇尚法律济世的使命感,以道远立德的精神追求,更充满了道远人对光明前途的向往。

弹指一挥间,近40年栉风沐雨。从“法律顾问处”到“律师事务所”,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所的所有制形式在变、身份定位在变、业务范围也在变、一代又一代新人辈出,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使命却从来没有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继续深化改革,提升执业能力,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将是我们立身图发展的根本,我们将抱定信念迎风远航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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