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大丰区汉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盐城市大丰区汉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
公 示
2021年6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8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盐城市大丰区汉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7月15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982破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市大丰区汉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盐城市大丰区汉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在册职工0名,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欠付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总额为0元。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记载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复核、答复,如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以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盐城市大丰区汉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进林 方卉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85号丰尚国际商务中心13楼江苏道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361609678(刘) 18921825611(方)